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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知识] 湖北 各县市 附加费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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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6-8-27 09: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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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吴纪文 于 2016-8-27 09:30 编辑

黄  州  市


(含地区现业)


■  1988年,黄冈地区邮电局发出黄邮局字〔1988〕267号文件,通知各市县从1988年10月10日起征收“邮政业务集资费”,征收的范围和标准为:1、给据邮件和500克以上的印刷品每件按1角计收,邮政快件一律不收。2、订阅报刊,以累计份数计收,报纸每份收1分,杂志每份收5分。地区局使用戳具加盖相关收据,戳具有“集资费壹角”字样,34×16mm,后因遇物价大检查停收,停收时间不详。  (十堰 李玉田)

■  1989年5月10日,黄州市邮电局根据黄冈地区行署发出黄政办函〔1989〕24号文件和黄邮局字(1989)第104号文件通知(文件规定自1989年6月1日起恢复征收)在全区开征“邮政业务集资费”。征收的范围和标准同前。统一使用三联“壹角”凭证。“壹角”凭证分存根联、收据联和副联,56×132mm直三联,白纸红字黑流水号印刷(流水号印在存根联和收据联上),收据联上有“本收据可作报销凭证”字样。使用时存根联留邮电局保存;收据联加盖日戳交用户;副联贴邮件表面便于检查。

    1989年5月10日,地区邮电局开始征收“邮政业务集资费”。黄州市各局陆续征收。

    1990年7月31日,随着全国邮资调整,黄州市的“邮政业务集资费”停收。

■  原黄冈县使用过油印附加费标签。标签为横单联式,有边框,白纸黑字印刷,框幅57×34mm,文字为“邮政业务集资费收据 壹角 本据加盖日戳方才有效”,使用时贴邮件表面。有贴此种标签的包单,盖1989年7月23日436100日戳。 (江阴 张烨)

■  1992年12月29日,黄冈地区邮电局发出传真文件《关于开始征收邮政通信建设开发费的紧急通告》。通告说,省物价局、财政厅、省邮电管理局联合发文,鄂价费字〔1992〕265号《关于开始征收邮政建设开发费的通知》已经省政府领导批准,即将发出。自一九九三年元月一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对给据邮件(含汇票、包裹及其他给据邮件和每件重500克以上的印刷品)征收邮政建设开发费,征收标准为给据邮件每件0.30元,印刷品每重500克0.30元。望各单位在收到正式文件以后,做好征收、稽核、管理开发费的有关准备工作,并注意保密。

■  1992年12月31日,黄冈地区邮电局发出黄邮局发〔1992〕第281号文件《关于在黄州城内收取邮电通信建设费的通知》。通知说,根据地委〔1992〕第7号文件《地委办公会纪要》和行署黄政办发〔1992〕57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区邮电通信建设的通知》精神,经地委、行署批准,在黄州城内收取邮电通信建设费,具体规定如下:

■  1、长途电话:每分钟收取0.10元(收取办法比***************************************。标准为:给据邮件每件0.30元,每重500克以上印刷品0.30元。使用原“壹角”凭证加盖“叁角”改值红色戳记,23×15mm,使用方法不变。

    1993年1月5日,黄州市内邮局将省文件精神和地区局文件精神合并收取。标准为:出口汇票,快件、给据邮件每件收取0.50元,出口包件每件收取0.80元,进口汇票每件收取0.10元,进口包件每件收取1.00元。使用原“壹角”凭证加盖“伍角”、“捌角”、“壹元”红色(见有紫色)戳记,23×15mm,使用方法不变。

    为适应新的收费标准,黄州市印制了“叁角”、“伍角”、“捌角”、“壹元”三联式凭证陆续投入使用。凭证为直三联式印刷,分存根、收据和副联,有“本收据可作报销凭证”字样,但“伍角”凭证出现了“本收据不作报销凭证”字样的错误。凭证多次印刷,可以区分不同版次。副联贴邮件表面,收据交用户,存根留局。

    黄州市除市内邮电局首先收取双重附加费外,其他地方的邮电局1月上旬开始执行省文件精神,征收“邮政建设开发费”,以后陆续执行省市双重收费标准。

    1993年8月,汇兑0.10元附加费陆续停征。

    1993年7月,各邮电局陆续不在邮件表面粘贴副联标签。

■  1993年初,但店等地使用过原黄冈县邮电局印制的“各类业务手续费收据 贰角”标签,加盖“邮政开发费叁角”(31×20mm)红色戳记的凭证,交用户报销。随新凭证投入使用,此种标签停用。

■  黄州市部分邮局收取进口挂号、快件附加费每件0.20元,从实物上看,是在信封上加盖黑色“开发费贰角”戳记,时间在93年4月至9月2间。   (浠水徐志军)

■  1993年7月,黄州市邮电局印制使用一种直双联“邮政业务地方开发费收据 伍角”收据,55×120mm,白纸红字印刷,分为存根和收据,收据联有“报销凭证”字样,有黑色流水号。有同种规格的“电报投送开发费收据伍角”收据,用于邮政开发费的现象。

■  1994年11月1日,黄州市邮电局执行鄂价费字〔1994〕第212号文件精神,将邮政附加费调为0.20元,实际是对212号文件的误解。黄冈现业邮局将给据邮件开发费一律改为0.50元。1995年2月1日,黄州市邮电局改收0.50元。

    11月1日后,黄州市邮电局印制了“贰角”凭证陆续投入使用。“贰角”凭证为直三联,白纸红字印刷,56×144mm, 有“邮政业务地方开发费”字样,存根、收据和副联都有黑色流水号、日戳坐标、营业员盖章位置。使用中收据联交用户。(也有收据和副联一起交用户)。

■  黄州市邮电局在使用“邮政业务地方开发费”凭证的同时,还使用了“贰角”、“壹元”面额的“电报投递开发费”凭证。按有关文件规定,电报投递:乡邮每份0.20元,市邮每份1元,使用“电报投递开发费”凭证作为收据。由于两种凭证的分开使用没有作硬性规定,实际操作中,也没有严格区分使用,所以有将“电报投递开发费”凭证用于邮政开发费的现象。  (浠水 徐志军)

■  1996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黄冈地区,成立黄冈市。

    1996年5月18日,在黄冈体育场隆重召开大会,庆祝黄州区(原黄州市区)和团风县成立。黄州区和团风县的邮政附加费仍执行原黄州市的标准。

■  有的邮局为了简化手续,在出售挂号、快件信封、邮票时,将开发费也一次性收足,并在信封背面加盖私章以便区分是否自带信封、邮票,如是再加收开发费。(徐志军)

■  1997年10月,黄州区使用“邮政附加费 伍角 定额发票”。发票为横双联,分存根和发票两部分,白纸深红色印刷,130×47mm,有流水号(浅红色),加印“全国统一发票专用章 湖北省黄冈市地方税务局监制”椭圆形戳记(浅红色)。存根联印有“黄梅县地税局印刷厂 97年6月印1500本”字样,发票联印有“鄂邮03 黄州(97.6)”字样。使用时收据交用户,存根留局。

■  1998年2月中旬,黄州区根据鄂价经字(1998)5号文件精神,将给据邮件附加费调整为每件0.20元。

    使用原“伍角定额发票”加盖“贰角”戳记(红色手盖,23×15mm),发票联交用户。(黄州  王兆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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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8-27 09:23: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吴纪文 于 2016-8-27 09:24 编辑

浠  水  县


■  1989年6月,浠水县邮电局执行行署黄政办函〔1989〕24号文件及黄邮局〔1989〕104号文件精神,陆续在全县开征“邮政业务集资费”。具体范围和标准为:1、给据邮件和500克以上的印刷品每件按1角计收,邮政快件一律不收。2、订阅报刊,以累计份数计收,报纸每份收1分,杂志每份收5分。使用“集资费1角”戳具(30×10mm)加盖邮件和相关收据。

    1990年7月31日,随全国调整邮政资费停征。

■  1992年6月15日,浠水县邮电局向县政府递交《关于筹集市话5000门程控电话交换机改制扩容所需资金的报告》。报告说,市内电话是城市建设的基础设施。加快市内电话建设步伐,对于改善投资环境,扩大对外开放,促进我县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几年来,我县市内电话发展较快,电话容量和技术装备都要很大改观。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经济建设的发展,我县现有2000门纵横制自动机已趋饱和、电话交换机制式明显落后,通话质量差,功能少,严重影响了对外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发展。因此,我县市内电话改制扩容迫在眉睫。根据全省邮电通信建设第八个五年计划,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我们计划一九九四年安装市话5000门程控电话和长途程控200路端。这项工程共需投资八百其实七万五千元。按照国家关于发展邮电通信要坚持“国家、地方、集体、个人一起上”的方针和省政府鄂政发〔1991〕109号文件精神,我们计划自筹资金三百万元,向社会集资五百四十万元。为了做好社会集资工作,现将有关问题报告如下:

    一、向电话用户一次性集资。凡在清泉地区使用电话(包括今后新安装的电话机)的企事业单位,每部电话机集资一千二百元,行政机关及私人住宅,每部电话机集资六百元。预计这项集资可筹措资金一百零八万元。向电话用户一次性集资分两年收取,一九九三年底前收清。

    二、按邮电业务集资。(一)市内电话每部单机月租费加收十元;(二)农话机每部月租费加收五元;(三)出口电报每份加收一元;(四)长话每分钟加收二角;(五)农话每分钟加收一角;(六)给据邮件每件加收二角。上述六项业务集资,每年可收取八十七万二千元,共收五年,合计四百三十六万元。邮电业务集资费从今年八月一日起执行。

    三、实行优惠政策,奖励一次性交款。(一)凡一次性交清集资总额的用户,按集资总额的10%返还交款用户。(二)程控电话开通后,对交清集资款的用户,免收一部电话机的初装费和进网费。

    四、此项工程集资不属营业收入,免收各种税费。

    五、对筹集的改制扩容资金,要按照单独设帐,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的原则,由县邮电局集中管理,报县政府批准后统一调度使用。县计委、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对改制扩容资金的收取、管理和使用,要坚持检查和监督,以保证按期完成集资任务和将资金全部用于改制扩容工程。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  1992年7月18日,浠水县人民政府发出浠政发〔1992〕23号文件《县人民政府批转****************相关收据。

■  位于浠水县和罗田县交界处的白莲镇,只一桥之隔有所属两县的两个邮电支局,因所收开发费范围和标准不同,形成了有趣的邮政开发费“一镇两制”。

■  1993年1月8日,浠水县邮电局根据鄂价费字〔1992〕265号文件精神,开征省统一“邮政建设开发费”。并将省定标准和县定标准合并收取,实行双重收费。范围和标准为:给据邮件每件0.50元。刻制戳具“邮政建设开发费三角”(40×6mm,无框),和“程控集资2角”戳同时加盖相关收据。印刷品收取开发费以加贴邮票的方法处理。

■  1993年2月20日,浠水县邮电局向县人民政府递交《关于筹集一九九三年通信建设资金的报告》。报告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建设的发展,邮电通信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因此,邮电通信工作得到了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一九九一年,省人民政府召开全省邮电通信建设会议,制定了加快我省邮电通信建设的规划。最近地区行署召开全区通信建设会议,下达了一九九三年全区各县、市通信建设任务,并与各县、市负责人签订了一九九三年重点通信建设责任状。根据责任状中确定的目标,今年我县要完成的通信建设任务共有七项:一是数字微波工程,需投资一百七十万元;二是黄冈至浠水干线光缆铺设工程,需投资一百一十三万三千元;三是5000门程控电话前期工程,需投资五百六十万零二千元;四是移动通信(大哥大)工程,需投资三百二十四万元;五是农话程控工程,需投资一百六十万元;六是乡镇光缆铺设工程,需投资一百零八万元;七是邮电处理中心主体工程,需投资一百六十万元。七项工程共需投资一千六百四十四万元,其中由县里承担的投资金额为八百二十万零二千元。为了作好资金筹集工作。保证通信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现根据省、地有关文件精神,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一、适当增加5000门程控电话改制扩容集资额度,其具体标准为:市话每部单机月租费由十元增加到十五元;农话每部单机月租费由五元增加到七元五角;出口电报每份由一元增加到一元五角;长话每分钟由二角增加到三角;农话每分钟由一角增加到一角五分;给据邮件每件由二角增加到三角。同时原一次性集资额不变;市内电话计次费由每次四分增加到六分。这样每年可收一百二十二万六千五百元。本办法从今年起执行到2000年。

    二、通过多种途径筹集建设资金,其具体办法是:向邮电部门职工发行债券一百万元;邮电企业自筹资金五十万元,减免邮政大楼、微波塔、楼管道工程城市建设配套费一万五千元。尚缺额七万五千元由政府另行安排。大灵、马垄、竹瓦、关口等四乡、镇人工电话改自动电话自行筹集资金四百四十三万五千元;向银行贷款二百万元。以上五条渠道可筹集资金四百四十三万五千元。

    三、其余所缺的二百五十四万零五百元资金,由县邮电局采取借贷等办法予以解决。

    四、通过上述各种途径所筹集的通信建设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财政、审计、物价、银行应加强监督与检查,保证通信建设资金的使用效果。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  1993年3月7日,浠水县人民政府发出浠政发〔1993〕3号文件《县人民政府批转县邮电局关于筹集一九九三年通信建设资金的报告的通知》。通知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人民政府同意县邮电局《关于筹集一九九三年通信建设资金的报告》,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移动通信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是对外开放和发展经济的必要条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树立优先发展通信、超前发展通信、倾斜发展通信的新观念,把加快邮电通信建设,作为经济建设中的一项紧迫工作来抓,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面完成地区下达给县的通信建设任务。要增强信心,克服困难,多方筹集建设资金,协调组织各方面的力量,大力支持邮电部门的工作,确保各项通信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

■  1993年3月,浠水县邮电局调整原有的“程控集资费”,给据邮件每件由二角增加到三角,并与省“邮政建设开发费”同时征收。范围和标准为:给据邮件和500克以上印刷品每件六角。统一使用“程控集资三角 邮政集资三角”戳具(33×13mm),加盖邮件和相关收据。

■  1993年9月底,邮件上不再加盖附加费戳记,只加盖相关收据。

■  1994年12月1日,浠水县邮电局执行鄂价费字(1994)212号文件精神,将县定“程控集资费”三角调为二角。统一使用“省开发费三角县开发费二角”戳具(30×16mm),加盖相关收据。

■   浠水县洗马邮电支局,由于县下发的开发费戳具中省开发费“三角”刻成“二角”,一直没有使用。1997年底看到丽文北路营业处使用的“省开发费三角县开发费二角”戳具与县统一刻制的规格不同,为43.5×17.5mm,字体也略有差别。  (徐志军)

■  1998年3月下旬,浠水县邮电局执行鄂价经字〔1998〕5号文件精神,将邮政开发费统一调为0.20元。同时统一刻制“给据邮件开发费贰角”戳具(50×10mm)陆续投入使用,加盖相关收据。 (浠水 徐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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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8-27 09:24:56 | 显示全部楼层
                            蕲  春  县
■  1989年7月1日始,蕲春县邮电局执行黄政办函〔1989〕24号文件和黄邮局字(1989)第104号文件通知精神,开征“邮政业务集资费”。具体范围和标准如下:电报每字3分,按实际拍发字数(不足10字按10字)计算;报刊以累计份数计收,报纸每张收1分,杂志每本5分;给据邮件每件收1角;印刷品500克以上收1角;交寄的邮政快件一律不收。有“附加费壹角”戳记(28×7mm 无框)加盖在相关收据上。
    此项收费到1990年7月31日随全国调整邮政资费停征。
■  1992年9月21日,蕲春县邮电局向县政府提出《关于设施我县“八五”期间通信建设项目和统筹建设资金的报告》。报告说,我县市内电话(县城)是纵横制自动电话交换机(2000门),制式落后,无汇接功能,通信质量低,且容量小,无法组织本地电话网,不能适应通信网发展的要求。农村电话(乡镇)仍以人工磁石交换、人工接续为主,传输以明线传输为主,通信质量低,接续速度慢,抗自然灾害能力差。长途电话是模拟明线载波传输,电路少,受外界影响大,电路接通率低,打长途电话难。目前这种通信现状,远不能适应我县经济的飞跃发展。
    为了解决我县通信落后的状况,“八五”期间计划按照开通鄂东数字微波,增加优质长途电路120条,安装漕河和蕲州两镇数字程控电话交换机0.6万门,乡镇农村电路人工自动0.3万门,安装县内多址微波通信设备500线,安装移动通信(大哥大)一个基站8信道120户,使我县的通信上一个新台阶,达到先进水平。以上建设项目,总投资为3325万元。根据今年五月全省通信建设会议精神和黄冈地区“八五”期间邮电通信能力发展计划及主要建设项目资金分摊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以下报告:
    一、实施通信建设项目步骤。我县“八五”期间的通信建设任务很重,资金缺口较大,本着“先急后缓,先关键后一般”的原则,分步实施,确保通信项目落在实处。建设实施步骤分为三步:第一步,一九九二年至一九九三年期间,完成鄂东微波、无线寻呼、蕲州支局搬迁、太平邮电所的修建;完成长途程控交换机、市话程控交换机的订货。第一步需要资金882.5万元。第二步,一九九三年至一九九四年期间,完成长途通信交换机市话程控交换机的安装、调试、投入使用;完成乡镇三处农话改制、蕲州自动电话进全国大网、太平疗养地的邮电通信建设。第二步约需资金1050万元。第三步,一九九四年至一九九五年期间,完成其它项目,第三步约需资金1392.5万元。
    二、给予通信建设补贴和优惠。⑴县政府每年提取10%的农业附加费补贴农村通信建设,每年提取10%的扶苏资金用于山区通信建设。⑵县政府每年安排通信建设资金10万元,用于长途通信和市话程控建设贷款贴息。⑶县政府一九九三年、一九九四年分别安排400万元低息贷款,用于邮电通信建设。⑷对邮电企业的城市基础建设费、市区公用贴息服务设施占地费、重点建设债券等费税,实行减免优惠。⑸通信征地在价格等方面予以优惠。⑹城区设置邮亭、报刊零售亭、公用电话亭等公用服务设施,在选址上给予方便和优先。⑺邮政运输车、电信工程车和防汛抢险车的养路费减半征收;线路改造、电缆敷设及立杆中的用地、拆迁、砍青和规划内的道路破损,由邮电部门恢复原貌,免收其他费用。⑻筹集的邮电建设资金,不属邮电业务收入,不征营业税。⑼新区开发、老区改进、道路新扩、改建设施都要把通信服务网点,线路管道,邮政信箱等一并列入总体规划,统筹安排,联合建设。
    三、征收邮电建设开发费。⑴征收改制费。向蕲漕两镇(其余乡镇场不征收此费)老用户征收改制费,企业、事业单位电话每部征收500元。⑵征收初装开发费。在现行装机标准的基础上,蕲漕两镇(其余乡镇按原标准执行)新装电话每部征收500元。⑶征收月租开发费。单位电话每部每月征收6元,住宅电话每部每月征收3元。⑷按使用邮电数量征收开发费:1、长途电话按实际通话时间,每分钟征收开发费0.20元;2、市内电话按实际通信次数,每次征收开发费0.05元;3、农村电话按实际通信次数,每次(张)征收开发费0.20元;4、公众电报,出口电报按每字征收开发费0.06元,传真每份征收1元;5、出口汇票、快件、给据函件按每件征收0.20元,出口包件每件征收0.50元,进口汇票每件征收0.10元,进口包件每件征收1元。
    通过上述各种途径筹集的通信建设资金,均实行集中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财政、审计、银行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反映使用效果。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部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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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8-27 09:25:47 | 显示全部楼层
■  1992年10月21日,蕲春县人民政府发出蕲政发〔1992〕55号文件《县人民政府批转县邮电局关于实施我县“八五”期间通信建设项目和筹集建设资金报告的通知》。通知说,各乡、镇人民政府,八里湖农场,县政府各部门:县人民政府同意县邮电局《关于实施我县“八五”期间通信建设项目和筹集建设资金的报告》,现批转给你们遵照执行。
    邮电通信建设,要坚持统筹规划,条块结合,分层负责,联合建设的方针,实行国家、地方、集体、个人一块上的原则,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要充分认识到邮电通信是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全局性、先导性影响的基础行业,是发展经济和对外开放必不可少的重要条件。要把邮电通信放在同能源,交通一样的重要地位,抓住有利时机,下大决心优先发展,适度超前发展,以促进我县经济建设的发展。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连续执行陆年,同时停止执行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县邮电局通信建设附加费的批复函》(蕲政函〔1992〕1号)。
■  1992年11月16日,蕲春县邮电局发出蕲邮局字(1992)第96号文件《转发县人民政府“批转县邮电局关于实施我县‘八五’期间通信建设项目和筹集资金报告的通知”的通知》。通知说,各支局(所)、县局股室(组)、服务公司:现将县人民政府“批转县邮电局关于实施我县‘八五’期间通信建设项目和筹资建设资金报告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自一九九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起执行。望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以利我县通信建设集资工作的顺利进行。
■  1992年11月21日,蕲春县开征“邮电通信建设开发费”。汇票、快件、挂号函件每件0.20元,包件每件征收0.50元;进口汇票每件0.10元,包件每件1元。
■  1992年11月23日,蕲春县邮电局发出蕲邮局字〔1992〕102号文件《关于印发“征收我县通信建设开发费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通知要求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逐条逐项抓落实。
    《实施办法》说,为了加快我县邮电通信建设,县人民政府于1992年10月21日,以蕲政发〔1992〕第55号文件转发了我局《“八五”期间通信建设项目及筹集建设资金的报告》。为了及时把文件规定中应征收的邮电建设开发费及时上缴上来,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征收邮电开发费项目及开征时间。开征时间,我局以蕲邮局字〔92〕96号文规定,自1992年11月21日起执行,不得滞后。
开征项目:邮政部分有六项--出口汇票、快件、给据邮件、包件;进口汇票、包件。电信部分有八项(略)。征收标准,按文件规定执行。原县政府蕲政函字〔92〕1号文件收费内容取消,但省地有关开发费、附加费文件继续执行。
    二、办理邮电通信建设开发费征收的手续。1、办理出口的快件、给据函件、纸包等三项业务,将使用统一印制的“条形码”收据收寄(此收据视作有价收据,各单位带款向财务部门请领),停止使用原收据。使用方法:收寄时,将开具的条形码收据下端的签条撕下,贴在出口的邮件上,上端(即收据)加盖红色长方形戳记(如“开发费2角”)即可收取现金。封发室要严格把关,经检查未贴条形码签条的邮件不予寄递。2、办理出口民包、商包和出口汇票,仍使用原收据,同时使用新印制的相关开发费签条(此签条视同有价证券,带款向财务部门请领)。使用方法:在相关包裹收据和汇款收据上加盖长方形红色戳记,签条贴在相关出口邮件上。封发室、汇检室要严格把关,经检查未贴条形码签条,不予寄递。3、进口的汇票、包件和纸包的开发费以及逾期保管费,使用县局印制的专用签条(此条也视为有价收据,各单位带款向财供股领用),分别贴在兑讫汇票通知单、兑讫包裹详情单和领取邮件通知单上,并要求逐日将兑讫包裹详情单和通知单于当天寄回县局档案室和汇检室稽核。汇检室和档案室要严格把关,不符上述要求应缮发验单抄报邮政股,由邮政股集中扣当事人款额。
    鉴于条形码签条收据印制不及,拟从1993年元月1日起,年内仍使用原收据收寄,但应坚持在用户收据上加盖红色长方形戳记,收取的款额随报表足额上缴。
    三、电信部分(略)。
    四、加强通信建设资金的管理。各单位及财务部门要加强对此项资金的管理,严格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少收、漏收,不得漏统、漏报,要考虑到本县通信建设的切身利益,收取的资金要集中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县局财务、审计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反映征收中的情况及使用效果。
    征收开发费时,全县统一使用“加收开发费××元”字样戳具加盖收据。各支局有“加收开发费0.20元”、“加收开发费0.50元”、“加收开发费1.00元”(31×8mm)“地方开发费××元”戳具加盖相关收据上。部分邮局沿用了一期的“附加费壹角”戳具。
■  1992年12月30日,蕲春县邮电局发文转发鄂价费字〔1992〕265号文件,从1993年元月1日实行省、县开发费双重征收。
■  1993年元月5日,蕲春县陆续开始双重征收省、县开发费。具体范围和标准是:给据邮件、快件每件0.50元,包件每件0.80元,每500克印刷品0.30元;进口汇票0.10元,包件每件1.00元。使用原戳具加盖相关收据。
■  1993年2月20日,县局通知启用6种面值“开发费标签”。蕲州支局首先在2月26日开始使用,县局营业处3月1日正式使用。(何公明提供)
    “开发费标签”,黄纸红字印刷,单联式,票幅42×23mm,针齿,全张20枚(4×5mm),0.10、0.50全张右边纸上印有流水号。标签分两种版印刷,其区别是:第一版边框为波纹状,纸质较薄,纸色浅黄;第二版边框为点线状,纸质较厚,纸色较深。第二版0.30元全张第4、6枚标签8位数字漏印最后一个“0”,“开发费标签”应为楷体字,但“发费”两字多误为宋体,仅1、2、5、6、9、13、17枚(共7枚)仍为楷体,第10、20枚“费”字为楷体。邮电徽直径18mm,有“开发费标签”字样。共有0.10、0.30、0.50、0.80、1.00、5.00元6种面值,特别的是,面值排在本县邮政编码的后面,如0.50元的标签印43630050。6种面值分别用于兑付汇款、500克以上印刷品、挂号快件汇款、出口包裹、进口包裹、包裹逾期保管费。使用方法是贴在相关邮件表面。(陈正兴提供)
■  有用邮票代用开发费标签的现象。向邮局营业员了解到“开发费标签一般不能用邮票代替,如果开发费标签用完,可以将开发费款寄至县邮电局封发室代贴,特殊情况可以用邮票代贴”。有从蕲春刘河邮电支局寄出的“快件汇款”通知单上贴150分邮票的实物(快件1元,开发费50分)。  (浠水 徐志军)
■  蕲春县500分开发费标签用于包裹逾期保管费,所以说500分标签是附加费凭证已经似是而非,因为保管逾期保管费属邮政业务的正常收费,与邮政附加费无任何联系。500分标签实际用量微乎其微,至今不见实物,经向邮局了解,原因是蕲春县的开发费标签属有价证券管理,因面额大,管理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损失,所以各邮局基本没有请领,多数用100分标签拼贴。  (蕲春刘河 曹瑜)
■  1993年7月14日,蕲春县邮电局发出蕲邮邮函字〔1993〕13号文件。文件说,接上级局通知,要求各局不得在相关的国际和港澳台邮件及随附文件上标注或粘贴附加费的戳记或签条等。从即日起,我县有关国际及港澳台邮件所征收的附加费照收,并将标签贴在邮件清单上。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  1993年8月3日,蕲春县邮电局电告所属各支局(所),从即日起按鄂邮传字〔1993〕38号《紧急通知》精神,一律停收兑付汇票附加费,其余的附加费按原规定执行。
■  “开发费标签”在1993年10月1日后继续贴用,一直使用到1994年7月25日陆续停止,成为我国第二期附加费在邮件上贴用标签的特例。标签停止贴邮件后,按所收寄的邮件种类、数量将标签贴在内部清单上,以便核查。附加费戳具继续使用。
■  1994年8月22日。蕲春县邮电局发出蕲邮局函〔1994〕第43号文件《关于使用条形码标签的通知》。通知说,为适应新形势下邮政业务发展的需要,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停止使用邮政开发费标签。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一九九四年九月一日起,全县一律停止使用原邮政开发费标签,代之以条形码标签。二、条形码标签在局财供股领取,财供股应视作有价证券妥善管理。各单位现有开发费标签应在九月一日前到财供股进行“一比一”掉换。三、使用条形码标签后,原各类邮政开发费收取标准与以前相同,即出口快件、汇票、给据函件等仍收取0.50元,出口包件收取0.80元,进口包件收取1.00元。四、九月一日后若有单位仍使用原开发费标签而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切后果由该单位自己承担。
■  1994年9月1日后,蕲春县各邮电支局(所)使用专用条形码标签代替附加费标签,条形码标签即表示邮件的性质和号码,又表示以交附加费,有双重含义。蕲春县共使用了“挂”、“快”、“汇”、“包”、“纸”等五种条形码标签贴相关邮件上,其中“纸”(纸包)标签用作进口包件附加费贴于领取包件的“详情单”上。
■  1994年11月1日,蕲春县邮电局执行鄂价费字〔1994〕第212号文件精神,按《地县级邮电开发费审定表》规定,各支局(所)陆续将邮政附加费统一按给据邮件每件0.50元收取,进口包件继续收1元。
■  1995年3月6日,蕲春县邮电局邮管部发出蕲邮邮函字〔1995〕第2号文件《关于重申包裹逾期保管费收取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重申:“各单位在兑付包裹时,一律要按规定粘贴开发费标签,对未粘贴标签的将按每件5元进行罚款”。说明此时蕲春县仍在征收进口包件的附加费每件1元。
■  1997年3月,蕲春县进口包件附加费停收。   (徐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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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8-27 09:26:06 | 显示全部楼层
■  1998年3月下旬,蕲春县邮电局执行鄂价经字〔1998〕5号文件,将邮政附加费降低为给据邮件每件0.20元。全县各支局(所)陆续执行。快件、挂号仍使用原条形码标签,收据上不显示;包件、汇款在收据上有手写“+0.20”字样显示。 (陈正兴 曹瑜)

                          武  穴  市

■  1989年6月,武穴市邮电局执行黄冈行署黄政办函〔1989〕24号文件及黄邮局〔1989〕104号文件精神,陆续在全县开征“邮政业务集资费”。具体范围和标准为:1、给据邮件和500克以上的印刷品每件按1角计收,邮政快件一律不收。2、订阅报刊,以累计份数计收,报纸每份收1分,杂志每份收5分。
    武穴市刻制“手续费壹角”戳具加盖邮件和相关收据,规格28×8mm。
    1990年7月31日,此项收费随全国调整邮政资费停征。
■  1993年1月1日,武穴市邮电局执行鄂价费字(1992)265号文件精神,开征“邮电建设开发费”,范围和标准是:给据邮件、500克以上印刷品每件0.30元。
    使用原广济县邮电局印制的“叁角”收据,加盖“邮政建设开发费”戳记(21×11mm)。
■  据武穴市邮电局工程师胡××介绍:1987年12月10日撤销广济县设立武穴市。1987年广济县兴建邮电大楼,有部分资金短期,拟向邮电用户集资收取。在向广济县人民政府请示的同时,印制了一批“广济县邮电局收据”。但广济县人民政府没有批准这项收费,这批收据就在邮局库房暂时封存起来。后来该局在营业窗口收取电话费时曾经使用过。1993年初执行265号文件,时间仓促,印制新的凭证来不及,于是就废物利用,加盖“邮政建设开发费”戳记投入使用,直至新的“武穴市邮电局邮政建设开发费”凭证印出时止。据了解,未用完的“广济县邮电局收据”一律焚毁。            (浠水 徐志军)
■  1993年2月中旬,武穴市邮电局根据市政府的批准,开征本市的通信建设开发费,与省给据邮件开发费合并收取。合并后的范围和标准为:给据邮件每件0.70元,包裹1.30元。
    使用原广济县邮电局印制的收据四种,面额分别是“贰角”、“叁角”、“伍角”、“壹元”。收据为横双联,白纸红流水号绿字(叁角)蓝字(伍角),规格106×50mm,点线分隔。加盖“邮政建设开发费”戳记(21×11mm)。使用时右联交用户,左联贴相关邮件。也有不加盖戳记的现象。
■  应收费的需要,武穴市邮电局陆续印制了“贰角”、“叁角”、“肆角”、“柒角”、“壹元”“贰元”6种面额的凭证投入使用。凭证为横双联,左联为收据,右联为凭证,红色流水号,白纸绿字(叁角)、黑字(贰角)、绿字(肆角)、紫字(壹元)、红字(贰元)、蓝字(柒角)印刷。基本规格100×35mm,由于裁切不准,规格略有不同。
发现“贰角”凭证的收据联,有漏印“武”字把“武穴市邮电局”印成“穴市邮电局”的现象。
    使用时按面值拼贴,左联交用户,右联贴相关邮件。有与“广济县邮电局收据”混贴现象。
    1993年9月底,停止在邮件表面贴凭证。
■  1993年10月1日后,凭证左联继续交用户,右联由营业员粘贴在专门印制的“粘贴单”上,以备稽核。
■  1994年11月1日,武穴市执行鄂价费字(1994)212号文件,将给据邮件开发费一律调为每件0.50元。但有个别乡镇支局所(如田家桥支局)没有立即执行。
■  1995年9月,武穴市乡镇出现直两联“贰角”收据加盖“伍角”戳记的收据。收据分存根联和报帐联,有“武穴市邮电局邮政业务开发费”字样,白纸红字黑色流水号印刷,规格55×125mm。“伍角”戳记为红色手盖,30×17mm。未加盖的收据没有发现使用过。   (武汉 张远涛)
■  1998年  月  日,武穴市邮电局根据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邮电管理局鄂价经字〔1998〕5号文件《关于降低全省邮电开发费标准的通知》精神,将给据邮件开发费统一下调为每件0.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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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8-27 09:26:45 | 显示全部楼层
                         黄  梅  县

■  1989年6月,黄梅县邮电局执行行署黄政办函〔1989〕24号文件及黄邮局〔1989〕104号文件精神,陆续在全县开征“邮政业务集资费”。具体范围和标准为:1、给据邮件和500克以上的印刷品每件按1角计收,邮政快件一律不收。2、订阅报刊,以累计份数计收,报纸每份收1分,杂志每份收5分。
    黄梅县邮电局印制白纸蓝字单联式“邮电附加费”标签贴邮件。标签有连号(№:),34×20mm,无面值。此标签代表附加费壹角。
    使用“集资费壹角”戳具(28×11mm)加盖汇款收据。
1990年7月31日,“邮政业务集资费”随全国调整邮政资费停征。
■  1992年11月25日,黄梅县邮电局发出《公告》。公告说,为加快我县邮电通信建设步伐,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经省、地确立我县“八五”邮电建设主要项目之一的程控电话交换机总投资120万美元。根据省政府1991年第(109)号文件精神,县政府今年第十七次常务会议纪要决定,邮电部门采取下列办法筹措程控电话改制资金:
    一、一次性征收通讯建设费每部单机企业单位3000元,行政事业单位1000元。
    二、按用户使用邮电数量征收附加费(已于九二年十月十五日起开始实行):
    1、通话费:长话每分钟0.20元,农话每分钟0.10元,市话每次0.06元。
    2、电报每字0.03元。
    3、县内联网用户每部单机20元/月。
    4、出口汇票、快件、给据邮件、进口包裹每件0.20元;出口包裹每件0.50元;进口汇票30元以下每张0.20元;31元以上每张1.00元。
    一次性征收程控改制费近日起开始向各用户征收。上述各种筹集的资金均实行集中管理、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银行的监督与检查,在征收工作中望广大用户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为加快我县邮电通信建设,振兴黄梅县经济共同努力。
    特此公告
■  1992年10月15日,黄梅县邮电局经县政府批准,为完成全县“八五”期间的邮电通信建设筹集资金,开征邮政附加费。标准为:出口汇票、快件、给据邮件、进口包裹每件0.20元;出口包裹每件0.50元;进口汇票30元以下每张0.20元;31元以上每张1.00元。
继续使用原“邮电附加费”壹角标签贴邮件。印制另一种“邮电建设附加费”标签投入使用,标签白纸黑字印刷,点线分隔,规格20×27mm,无面值,印有“BAGU”字样(大概是“包裹”的汉语拼音简写),每枚相当附加费五角,使用时贴邮件表面。
■  1993年1月1日,黄梅县邮电局执行省物价局、财政厅、邮电管理局(1992)265号文件,开征“邮政建设开发费”,省、县开发费合并收取。范围和标准为:出口汇票、快件、给据邮件、进口包裹每件0.50元;出口包裹每件0.80元;进口汇票30元以下每张0.20元;31元以上每张1.00元。
    原两种标签拼贴于相关邮件,到9月底停止贴用。
    进口汇票开发费    月停征。
■  黄梅县邮电局应业务需要,印制了“邮电建设附加费收据”伍角、捌角两种,陆续投入使用。收据为单联式,“伍角”为白纸红字印刷,“捌角”为白纸绿字印刷,有流水号,规格46×100mm,印有“备注:可作报销凭证”字样。
■  1994年11月1日,黄梅县执行鄂价经字〔1994〕212号文件精神,将给据邮件开发费调为每件0.50元。但有个别邮局出口包裹仍收0.80元。
■  1998年  月  日,黄梅县邮电局根据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邮电管理局鄂价经字〔1998〕5号文件《关于降低全省邮电开发费标准的通知》精神,将给据邮件开发费统一下调为每件0.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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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8-27 09:27:18 | 显示全部楼层
                            罗  田  县

■  1989年6月28日,罗田县邮电局执行行署黄政办函〔1989〕24号文件及黄邮局〔1989〕104号文件精神,陆续在全县开征“邮政业务集资费”。具体范围和标准为:1、给据邮件和500克以上的印刷品每件按1角计收,邮政快件一律不收。2、订阅报刊,以累计份数计收,报纸每份收1分,杂志每份收5分。全县统一使用“附加费壹角”戳具(32×8mm)加盖邮件和相关收据。见有“收附加费壹角”戳具(34×8mm)使用。
1990年7月31日,随全国调整邮政资费停征。
■  1993年1月6日,罗田县邮电局执行鄂价费字(1992)265号文件精神,开征“邮电建设开发费”,范围和标准是:给据邮件、500克以上印刷品每件0.30元。
罗田县邮电局统一刻制“开发费叁角”戳具,28×8mm,加盖相关收据。
■  1993年4月中旬,罗田县邮电局印制直双联“邮电通信建设费收据 叁角”收据,白纸红字印刷,分存根联和收据联,46×130mm,收据联有“一、收款依据湖北省物价局、财政厅、邮电管理局、鄂价费字(92)265号文件  二、此据可作报帐依据。”使用时收据联交用户,存根联留局。应集邮者要求,收据联也有贴邮件的现象。
■  1993年3月29日,罗田县邮电局向县人民政府递交《关于筹集“八五”期间邮电通信建设资金的报告》。报告说,邮电通信国民经济的基础设施和社会发展的必要条件,在当今信息社会中,邮电通信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地区行署在今年全区通信建设会上下达我县“八五”期间通信建设目标任务8项:(一)1993年完成四项:1、县城5000门程控电话前期工程;2、长途光缆53kw1560路;3、无线寻呼(BP机)300户,建主台一架;4、乡镇自动电话3000门,优先解决镇的自动电话。(二)1994年完成三项:1、县内一点多址微波通信SR-500型一套;2、地至县可视会议电话;3、磁卡电话。(三)1995年完成移动通信项目。上述8项工程总投资约需2400万元。其中国家投资三分之一。为保证通信建设工程顺利进行,全面完成行署下达的目标任务,做好资金的筹集工作,现根据省、地有关文件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通信建设纳入全县经济发展总体规划。按照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通信建设的文件精神以及省、地通信建设会议要求,各有关职能部门对邮电通信建设要纳入全县经济、城镇发展的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并在具体工作中积极配合,大力支持,酌情减免有关税费。
    二、按用户使用邮电数量,征收邮电建设开发费:1、长途电话:按实际通话时间,每分钟征收地方开发费0.30元。2、市内电话:每通话一次征收0.06元市话开发费。3、公众电报:出口电报每份征收开发费1.00元;传真电报每张征收1.00元。4、农村电话:按实际通话时间,每分钟征收0.10元农话开发费。市话、农话联网的乡镇每户每月征收农话联网开发费15.00元。5、邮政业务:出口汇票、快件、给据函件,每件收取开发费0.20元;出口包件每件收取0.50元;进口汇票每件收取0.20元;进口包件每件收取1.00元。
    三、邮电建设开发费从一九九三年五月一日起征收,一九九五年底止。
    征收的开发资金,实行集中管理,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  1993年4月29日,罗田县人民政府发出罗政发(1993)12号文件《批转县邮电局关于筹集“八五”期间邮电通信建设资金报告的通知》。通知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人民政府同意县邮电局《关于筹集“八五”期间移动通信建设资金的报告》,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移动通信建设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多方筹集资金,加快邮电通信建设步伐,对于改善投资环境,满足用户需求,促进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望各地各单位从大局出发,切实提高认识,认真做好宣传工作,积极支持移动通信建设;邮电部门要主动积极地争取和筹措资金,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我县移动通信建设顺利进行。
■  1993年4月30日,罗田县邮电局办公室发出《关于做好征收移动通信建设开发费的通知》。通知说,各邮电支局(所)、县局各组:征收邮电建设开发费是省、地、县各级政府为加快移动通信建设步伐,改善投资环境,满足用户需求,促进经济发展而制定的,各单位要根据各级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贯彻,坚决执行。随函下发的《征收邮电建设开发费一览表》是便于各单位开发费的收取和结算。各类开发费除原已执行的继续执行外,这次罗政发(1993)12号文件的规定一律从五月一日起开始执行。能补收的要坚决补收,所收的开发费一律按要求足额上缴县局。此项开发费在邮政、电信月报表中要单独反映。各地在执行中遇到什么困难和问题及时与县局相关业务部门联系,同时向用户积极热情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征收邮电业务开发费一览表》中出口快件、汇票、给据邮件每件0.50元;出口包件每件0.80元;重500克以上印刷品每件0.30元;进口汇票每张0.20元;进口包件每件1.00元。(电信部分略)。罗田县收取的开发费是省、县双重开发费。
■  1993年5月5日,罗田县各邮电局(所)陆续开征“邮电建设开发费”。由于没有相关收据和戳具,如需报销,开具“购买邮票证明单”。
■  1993年6月中旬,罗田县邮电局印制直双联“邮电建设开发费 贰角”、“邮电通信开发费伍角”收据,白纸红字印刷,分存根联和收据联,46×125mm,收据联有“一、收款依据县人民政府罗政发(1993)12号文件。二、此据可作报销凭证。”使用时收据联交用户,存根联留局。应集邮者要求,收据联也有贴邮件的现象。
■  有的邮局收寄快件每件收开发费0.60元,给两张“叁角”收据。(罗田 邹超先)
■  大崎乡和北丰乡邮电支局在汇款通知单上加盖“开发费叁角”戳记,手写“贰”改值,代表收取进口汇票开发费。匡河乡加盖“胡曙松印”私章,手写“收0.20元”,代表收取进口汇票开发费。其他乡没有发现这种情况。  (罗田 邹超先)
■  1993年11月中旬,停征进口汇票、进口包件开发费。
■  1994年11月1日,罗田县执行鄂价费字〔1994〕212号文件,调整邮电建设开发费,根据《审批表》规定,给据邮件开发费一律调为0.50元。当年,部分乡镇邮电支局(所)继续使用“伍角”收据给用户,县局和大部分邮电支局(所)停止使用专门的附加费收据,只在相关收据上手写“开发费0.50”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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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8-27 09:27:53 | 显示全部楼层
                               英  山  县
■  1989年7月,英山县邮电局执行行署黄政办函〔1989〕24号文件及黄邮局〔1989〕104号文件精神,陆续在全县开征“邮政业务集资费”。具体范围和标准为:1、给据邮件和500克以上的印刷品每件按1角计收,邮政快件一律不收。2、订阅报刊,以累计份数计收,报纸每份收1分,杂志每份收5分。           (徐志军)
    使用直三联壹角“邮政业务集资费”凭据,“壹角”凭据分存根联、收据联和副联,56×132mm直三联,白纸红字黑流水号印刷(流水号印在存根联和收据联上),收据联上有“本收据可作报销凭证”字样。使用时存根联留邮电局保存;收据联加盖日戳交用户;副联贴邮件表面便于检查。
    1990年7月31日,此项收费随全国调整邮政资费停征。
■  1993年1月1日,英山县邮电局执行鄂价费字(1992)265号文件精神,开征“邮电建设开发费”,范围和标准是:给据邮件、500克以上印刷品每件0.30元。
■  英山县邮电局印制单联式批证“壹角”、“贰角”、“伍角”。批证黄纸黑字印刷,规格36×27mm,点线分隔,有“邮电通信建设 ×角 开发附加费凭证”字样。在印刷时,“壹角”和“贰角”连印。使用时贴邮件。
■  1993年5月1日,英山县邮电局执行县政府批准的集资费,范围和标准为:函件每件0.20元,包件每件0.50元,进口汇票每张0.10元,进口包件0.50元。与省开发费合并为给据函件每件0.50元,包件每件0.80元,进口汇票每张0.10元,进口包件每件1.00元。用单联“壹角”、“贰角”、“伍角”凭证贴邮件。9月底停止贴用。
■  根据英山县雷家店、张家嘴、杨柳湾、三门河、土门河等邮电支局一批1993年1月~9月的进口汇票按时间排续了解到,1~5月基本没有汇兑附加费凭证。6月1日开始,进口汇单上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贴用“壹角”凭证,另一种手写“收集资费0.1元”或简写“收0.1元”字样(加盖营业员名章)。到8月11日,汇单上基本见不到凭证和手写资费的现象。是否可以初步确定,英山县的汇兑附加费收取时间为:1993年6月1日~8月10日,仅实施70天。  (钟祥 余良燕)
■  1994年11月1日,英山县邮电局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邮电管理局联合下发的鄂价费字〔1994〕212号文件,根据《地县级邮电开发费审定表》规定的标准,英山县开始征收“地方邮电开发费”,标准为给据邮件0.20元/件、张。与省定“邮政建设开发费”合并为:给据邮件0.50元/件、张(含每重500克印刷品)。
    没有凭证、戳具,应用户要求开具“证明单”。
■  1998年  月  日,英山县邮电局根据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邮电管理局鄂价经字〔1998〕5号文件《关于降低全省邮电开发费标准的通知》精神,将给据邮件开发费统一下调为每件0.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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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8-27 09:28:21 | 显示全部楼层
                           麻  城  市  
■  1989年5月,麻城市邮电局执行行署黄政办函〔1989〕24号文件及黄邮局〔1989〕104号文件精神,陆续在全县开征“邮政业务集资费”。具体范围和标准为:1、给据邮件和500克以上的印刷品每件按1角计收,邮政快件一律不收。2、订阅报刊,以累计份数计收,报纸每份收1分,杂志每份收5分。         (徐志军)
    使用直三联壹角“邮政业务集资费”凭据,“壹角”凭据分存根联、收据联和副联,56×132mm直三联,白纸红字黑流水号印刷(流水号印在存根联和收据联上),收据联上有“本收据可作报销凭证”字样。使用时存根联留邮电局保存;收据联加盖日戳交用户;副联贴邮件表面便于检查。
    1990年7月31日,此项收费随全国调整邮政资费停征。
■  1993年1月1日,麻城市邮电局执行鄂价费字(1992)265号文件精神,开征“邮电建设开发费”,范围和标准是:给据邮件、500克以上印刷品每件0.30元。
    原“壹角”凭据加盖“叁角”戳记投入使用。使用时存根联留邮电局保存;收据联加盖日戳交用户;副联贴邮件表面便于检查。“叁角”戳,紫色,28×11mm,手盖。
■  麻城市邮电局印制一种“叁角”凭据,陆续投入使用。凭据直三联,分为存根联、收据联和副联,白纸红字黑流水号印刷,收据联印有“本收据可作报销凭证”、“¥(0.30)”字样,规格58×130mm。使用时存根联留邮电局保存;收据联加盖日戳交用户;副联贴邮件表面便于检查。
■  1993年初,市邮电局北门营业室启用一枚“开发费已付”戳具(29×13mm),是为了简化大宗邮件的收寄手续。93年4月,市印刷厂有一批大宗邮件加盖了这个戳记,后因难以控制很少使用。有部分实寄封是应集邮者收藏而加盖后收寄的(集邮者同样交开发费每件三角)。   (麻城  鲍桂林)
■  1993年2月23日,麻城市邮电局张贴《通告》:经上级批准,汇兑每件征收开发费3角,从2月23日起执行。经实际考察,领取包件,汇款每件交三角开发费,印刷品不论轻重,每件一律交三角开发费。将“叁角”凭据的存根联留局,收据联交用户,副联邮局回收。
■  1993年7月30日,麻城市取消进口汇款、包件和印刷品的开发费
■  1994年11月5日,麻城市邮电局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邮电管理局联合下发的鄂价费字〔1994〕212号文件,根据《地县级邮电开发费审定表》规定的标准,麻城市开始征收“地方邮电开发费”。标准为给据邮件0.10元/件、张。与省定“邮政建设开发费”合并为:给据邮件0.40元/件、张(含每重500克印刷品)。
    麻城市邮电局印制“肆角”开发费凭据,陆续投入使用。凭据直三联,分为存根联、收据联和副联,白纸红字黑流水号印刷,收据联印有“本收据可作报销凭证”、“¥(0.40)”字样,规格56×130mm。使用时存根联留邮电局保存;收据联加盖日戳交用户;副联贴邮件表面便于检查。
■  经观察分析麻城市自1994年底开始使用的“肆角”凭据,共有5种以上的不同版式。上中下三联的长度宽度、据名与面值的距离、面值的字体、阿拉伯数字、戳位、流水号位数等均能区别。比较容易看出的是,面值有“楷体”和“宋体”之别,阿拉伯数字有“(¥0.40)”、“¥(0.40)”和“(¥0.4)之分。  (盐城 栾桂馨)
■  1998年2月19日,麻城市邮电局根据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邮电管理局鄂价经字〔1998〕5号文件《关于降低全省邮电开发费标准的通知》精神,将给据邮件开发费统一下调为每件0.20元。  (麻城 鲍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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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8-27 09:28:47 | 显示全部楼层
                             红  安  县
■ 1989年3月,红安县邮电局执行黄冈地区邮电局发出的黄邮局字〔1988〕267号文件,征收“邮政业务集资费”。征收的范围和标准为:1、给据邮件和500克以上的印刷品每件按1角计收,邮政快件一律不收。2、订阅报刊,以累计份数计收,报纸每份收1分,杂志每份收5分。
    使用直三联壹角“邮政业务集资费”凭据,“壹角”凭据分存根联、收据联和副联,56×132mm直三联,白纸红字黑流水号印刷(流水号印在存根联和收据联上),收据联上有“本收据可作报销凭证”字样。使用时存根联留邮电局保存;收据联加盖日戳交用户;副联贴邮件表面便于检查。
    刻制“集资费壹角”戳具,规格31×11mm,加盖相关收据。     (浠水 徐志军)
    1990年7月31日,此项收费随全国调整邮政资费停征。
■  1992年12月1日,红安县邮电局恢复征收“邮政业务集资费”,给据邮件每件0.10元。使用原“壹角”三联式凭据。
■  1993年1月7日,红安县邮电局执行鄂价费字(1992)265号文件精神,开征“邮电建设开发费”,范围和标准是:给据邮件、500克以上印刷品每件0.30元。
    “邮政业务集资费”同时停征。
    继续使用原“壹角”凭据三枚拼贴。
■  红安县邮电局印制直三联式“叁角”凭据陆续投入使用。凭据分存根联、收据联和副联,白纸红字黑流水号(流水号印在存根联和收据联)印刷,规格56×126mm,存根联有“邮政业务开发费收据 存根联0.30元”字样,收据联有“邮政业务开发费收据 叁角 ¥(0.30) 本收据可作报销凭证”字样。副联贴邮件,收据加盖邮戳交用户,存根联留局。
■ 1994年11月1日,红安县邮电局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邮电管理局联合下发的鄂价费字〔1994〕212号文件,根据《地县级邮电开发费审定表》规定的标准,红安县征收“地方邮电开发费”,标准为给据邮件0.10元/件、张。与省定“邮政建设开发费”合并征收,标准为:给据邮件0.40元/件、张(含每重500克印刷品)。
■  红安县邮电局印制直三联式“肆角”凭据,陆续投入使用。凭据分为存根联、收据联和副联,白纸红字黑流水号(流水号印在存根联和收据联)印刷,规格56×125mm,有“邮政业务集资费”字样。
    凭据副联贴邮件,收据加盖邮戳交用户,存根联留局。
■  1998年  月  日,红安县邮电局根据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邮电管理局鄂价经字〔1998〕5号文件《关于降低全省邮电开发费标准的通知》精神,将给据邮件开发费统一下调为每件0.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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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8-27 09:29:46 | 显示全部楼层
1992年12月1日(???),红安县邮电局恢复征收“邮政业务集资费”,给据邮件每件0.10元。使用原“壹角”三联式凭据。
谁有红安1992年贴1角凭证的实物?
■  1993年1月7日(???),红安县邮电局执行鄂价费字(1992)265号文件精神,开征“邮电建设开发费”,范围和标准是:给据邮件、500克以上印刷品每件0.30元。
我有1993年1月6日贴3枚1角凭证实物
■  1998年  月  日(???),红安县邮电局根据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邮电管理局鄂价经字〔1998〕5号文件《关于降低全省邮电开发费标准的通知》精神,将给据邮件开发费统一下调为每件0.20元。
红安县从1994年11月1日到1999年2月28日没调整附加费(一直都是收4角开发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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