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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吴纪文 于 2016-8-27 09:30 编辑
黄 州 市
(含地区现业)
■ 1988年,黄冈地区邮电局发出黄邮局字〔1988〕267号文件,通知各市县从1988年10月10日起征收“邮政业务集资费”,征收的范围和标准为:1、给据邮件和500克以上的印刷品每件按1角计收,邮政快件一律不收。2、订阅报刊,以累计份数计收,报纸每份收1分,杂志每份收5分。地区局使用戳具加盖相关收据,戳具有“集资费壹角”字样,34×16mm,后因遇物价大检查停收,停收时间不详。 (十堰 李玉田) ■ 1989年5月10日,黄州市邮电局根据黄冈地区行署发出黄政办函〔1989〕24号文件和黄邮局字(1989)第104号文件通知(文件规定自1989年6月1日起恢复征收)在全区开征“邮政业务集资费”。征收的范围和标准同前。统一使用三联“壹角”凭证。“壹角”凭证分存根联、收据联和副联,56×132mm直三联,白纸红字黑流水号印刷(流水号印在存根联和收据联上),收据联上有“本收据可作报销凭证”字样。使用时存根联留邮电局保存;收据联加盖日戳交用户;副联贴邮件表面便于检查。 1989年5月10日,地区邮电局开始征收“邮政业务集资费”。黄州市各局陆续征收。 1990年7月31日,随着全国邮资调整,黄州市的“邮政业务集资费”停收。 ■ 原黄冈县使用过油印附加费标签。标签为横单联式,有边框,白纸黑字印刷,框幅57×34mm,文字为“邮政业务集资费收据 壹角 本据加盖日戳方才有效”,使用时贴邮件表面。有贴此种标签的包单,盖1989年7月23日436100日戳。 (江阴 张烨) ■ 1992年12月29日,黄冈地区邮电局发出传真文件《关于开始征收邮政通信建设开发费的紧急通告》。通告说,省物价局、财政厅、省邮电管理局联合发文,鄂价费字〔1992〕265号《关于开始征收邮政建设开发费的通知》已经省政府领导批准,即将发出。自一九九三年元月一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对给据邮件(含汇票、包裹及其他给据邮件和每件重500克以上的印刷品)征收邮政建设开发费,征收标准为给据邮件每件0.30元,印刷品每重500克0.30元。望各单位在收到正式文件以后,做好征收、稽核、管理开发费的有关准备工作,并注意保密。 ■ 1992年12月31日,黄冈地区邮电局发出黄邮局发〔1992〕第281号文件《关于在黄州城内收取邮电通信建设费的通知》。通知说,根据地委〔1992〕第7号文件《地委办公会纪要》和行署黄政办发〔1992〕57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区邮电通信建设的通知》精神,经地委、行署批准,在黄州城内收取邮电通信建设费,具体规定如下: ■ 1、长途电话:每分钟收取0.10元(收取办法比***************************************。标准为:给据邮件每件0.30元,每重500克以上印刷品0.30元。使用原“壹角”凭证加盖“叁角”改值红色戳记,23×15mm,使用方法不变。 1993年1月5日,黄州市内邮局将省文件精神和地区局文件精神合并收取。标准为:出口汇票,快件、给据邮件每件收取0.50元,出口包件每件收取0.80元,进口汇票每件收取0.10元,进口包件每件收取1.00元。使用原“壹角”凭证加盖“伍角”、“捌角”、“壹元”红色(见有紫色)戳记,23×15mm,使用方法不变。 为适应新的收费标准,黄州市印制了“叁角”、“伍角”、“捌角”、“壹元”三联式凭证陆续投入使用。凭证为直三联式印刷,分存根、收据和副联,有“本收据可作报销凭证”字样,但“伍角”凭证出现了“本收据不作报销凭证”字样的错误。凭证多次印刷,可以区分不同版次。副联贴邮件表面,收据交用户,存根留局。 黄州市除市内邮电局首先收取双重附加费外,其他地方的邮电局1月上旬开始执行省文件精神,征收“邮政建设开发费”,以后陆续执行省市双重收费标准。 1993年8月,汇兑0.10元附加费陆续停征。 1993年7月,各邮电局陆续不在邮件表面粘贴副联标签。 ■ 1993年初,但店等地使用过原黄冈县邮电局印制的“各类业务手续费收据 贰角”标签,加盖“邮政开发费叁角”(31×20mm)红色戳记的凭证,交用户报销。随新凭证投入使用,此种标签停用。 ■ 黄州市部分邮局收取进口挂号、快件附加费每件0.20元,从实物上看,是在信封上加盖黑色“开发费贰角”戳记,时间在93年4月至9月2间。 (浠水徐志军) ■ 1993年7月,黄州市邮电局印制使用一种直双联“邮政业务地方开发费收据 伍角”收据,55×120mm,白纸红字印刷,分为存根和收据,收据联有“报销凭证”字样,有黑色流水号。有同种规格的“电报投送开发费收据伍角”收据,用于邮政开发费的现象。 ■ 1994年11月1日,黄州市邮电局执行鄂价费字〔1994〕第212号文件精神,将邮政附加费调为0.20元,实际是对212号文件的误解。黄冈现业邮局将给据邮件开发费一律改为0.50元。1995年2月1日,黄州市邮电局改收0.50元。 11月1日后,黄州市邮电局印制了“贰角”凭证陆续投入使用。“贰角”凭证为直三联,白纸红字印刷,56×144mm, 有“邮政业务地方开发费”字样,存根、收据和副联都有黑色流水号、日戳坐标、营业员盖章位置。使用中收据联交用户。(也有收据和副联一起交用户)。 ■ 黄州市邮电局在使用“邮政业务地方开发费”凭证的同时,还使用了“贰角”、“壹元”面额的“电报投递开发费”凭证。按有关文件规定,电报投递:乡邮每份0.20元,市邮每份1元,使用“电报投递开发费”凭证作为收据。由于两种凭证的分开使用没有作硬性规定,实际操作中,也没有严格区分使用,所以有将“电报投递开发费”凭证用于邮政开发费的现象。 (浠水 徐志军) ■ 1996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黄冈地区,成立黄冈市。 1996年5月18日,在黄冈体育场隆重召开大会,庆祝黄州区(原黄州市区)和团风县成立。黄州区和团风县的邮政附加费仍执行原黄州市的标准。 ■ 有的邮局为了简化手续,在出售挂号、快件信封、邮票时,将开发费也一次性收足,并在信封背面加盖私章以便区分是否自带信封、邮票,如是再加收开发费。(徐志军) ■ 1997年10月,黄州区使用“邮政附加费 伍角 定额发票”。发票为横双联,分存根和发票两部分,白纸深红色印刷,130×47mm,有流水号(浅红色),加印“全国统一发票专用章 湖北省黄冈市地方税务局监制”椭圆形戳记(浅红色)。存根联印有“黄梅县地税局印刷厂 97年6月印1500本”字样,发票联印有“鄂邮03 黄州(97.6)”字样。使用时收据交用户,存根留局。 ■ 1998年2月中旬,黄州区根据鄂价经字(1998)5号文件精神,将给据邮件附加费调整为每件0.20元。 使用原“伍角定额发票”加盖“贰角”戳记(红色手盖,23×15mm),发票联交用户。(黄州 王兆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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