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花纸邮票钱币网

 找回密码
 现在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搜索
热搜: 邮票 钱币 银元
查看: 1148|回复: 2
收起左侧

艺术品份额化或类证券化交易的风险分析

[复制链接]

签到天数: 228 天

[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3-12-9 14:05: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现在注册

x
1、并不具有证券的本质特征
    艺术品份额化与证券有着本质的区别。无论深圳文交所的“拆分模式”,还是天津文交所的“份额化”,其运作模式都是将凝结在艺术品之上的“财产权”打包,等额拆细,形成“分拆权益”面向投资者发售,投资者购买的不是被分割的实物艺术品,而是被分拆的权益。虽然艺术品份额化的形式与证券相似,但并不具有证券的本质特征。这种艺术品份额类证券化交易隐藏着很大的风险,如信用风险、交易风险、市场风险、法律风险等,且相对于证券而言更加难以防范。
    无论是股票还是债券,发行人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是融资关系,属于典型的金融工具。而艺术品份额发售人与投资者之间是买卖关系。在这个关系中,艺术品份额虽然可以在市场交易,但其本质只是艺术品交易的符号工具。艺术品份额发售完成后,买卖双方的关系即告结束,发售人不再享有对艺术品的权利,也不需要履行任何义务,与艺术品财产权相关的收益和安全养护、损毁灭失风险随交易而转移给投资者,投资者与发售人之间不存在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关系。
2、法律法规依据不足,隐藏法律风险
    目前,各地文交所都引用《物权法》第94条和101条作为艺术品份额化交易的主要法律依据。但是,我国尚未出台与艺术品权利份额发行、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没有出台专门针对艺术品份额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艺术品份额的公开发售和交易活动的法律法规依据不足。
    另外,艺术品本身除了拥有财产权之外还具有署名权、修改权、发表权等权利。艺术品份额化实际上只是将艺术品的财产权进行了份额化,财产权之外的人身权利显然不能进行份额化分割。目前的做法对艺术品所属的人身权利问题并无说明和交代,艺术品份额交易是否涉及财产权之外人身属性权利交易的问题等等,都需要进一步探讨。
3、公开发售机制不健全,隐藏信用风险
    首先,相对于股票发行而言,艺术品份额发售机制缺乏必要的信用保障体系。我国证券市场的机制有利于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环境下,将劣质证券排除在市场之外。但是,艺术品份额发售和交易中,与艺术品份额发行、上市相关的事项均由文交所负责,交易所不但决定艺术品份额能否发行和上市,甚至还决定份额发行上市工作由那家发行商完成。这种做法不仅有悖于市场的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有损于市场的公信力,也难以抑制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更有可能将艺术品发售演变成为利益输送的渠道,而沦为滋生腐败、洗钱犯罪的温床。
    其次,艺术品份额发售的定价机制存在缺陷。艺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艺术品之间的价格缺乏可比性,其价格通常由买卖双方依据个人的评估与判断共同决定。艺术品份额的定价过程中,既没有一个公认的标准体系,也没有一个公认的、权威的鉴定与评估机构,难以对艺术品的价值做出公允的估值。
4、交易机制存在缺陷,隐藏交易风险
    艺术品份额的投资回报缺乏稳定的基础。相对于股票而言,艺术品自身并不产生现金流,相反每年必须支付一定的养护、保险费用。艺术品展览虽然可以获取一些收入,但成批展出的收入很难在每个艺术品之间进行合理分配。另外,艺术品实物无法按照份额交割,投资者不可能实现从持有份额中分享对艺术品的欣赏、收藏。因此,艺术品份额化的投资回报更多地只能寄希望于交易价格的不断升高,低买高卖,获取价差就成为投资者获利的主要模式,价格起伏越大、交易越频繁,越便于短期获利。这种机制下,投资者的非理性行为可能将份额价格推高数倍,导致价格失真,狂热之后出现暴跌,在市场中产生连锁反应,最终使投资者损失惨重,成为受害者。
    文交所上市的艺术品份额,总份额相对较小,且采用“T+0”交易模式,容易被人为操纵,出现市场的剧烈波动,甚至被非法资金炒作,从事短线交易、操纵市场和洗钱等不法活动,聚集市场风险。
5、监管各自为政,形成社会风险
    目前,我国艺术品交易场所的设立和交易管理等处于无法可依的混乱状态,各地情况五花八门。除少数地方由省、市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并授权相关部门监管外,有的则由地方政府金融办审批设立并负责监管,有的则由文化主管部门审批设立并负责监管。另外,监管依据不足也是监管缺失的另一表现。虽然文交所也实行自律监管,但并不能替代行政监管。此外,艺术品份额的发售审核、定价、交易、监督以及与此相关的评估、保管等均由文交所负责完成,各环节之间缺乏必要的制约和监督,不利于防范道德风险,甚至为合谋、操纵市场留下空间。 来源:中国书画网
专业的邮币卡交流交易平台

签到天数: 483 天

[LV.9]以坛为家II

发表于 2013-12-10 19:35:29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顶起!{:soso_e160:}
专业的邮币卡交流交易平台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228 天

[LV.7]常住居民III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0 19:59: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专业的邮币卡交流交易平台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现在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关于我们|本站规则|联系|小黑屋|花花纸邮币卡网 ( 苏ICP备19047458号-1 )

GMT+8, 2025-7-4 08:32 , Processed in 1.104294 second(s), 19 queries .

版权所有 @ 南京阿库鲁鲁科技有限公司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苏公网安备32011102010046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